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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止以会议等名义公款旅游

2001-01-13 来源: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月12日电针对近来一些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变相公费出国(境)旅游的现象,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,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严肃财经纪律,制止以会议等名义公款旅游的紧急通知。

通知要求,各地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从严控制会议的各项规定。不准以开会、办班等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不准借考察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(境)旅游。各行政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均不准参加与本单位、企业业务无关的各种会议及培训班;确需参加的,必须履行报批手续。

通知强调,各地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。未经批准的会议,不得开支会议费;经批准召开的会议,必须事前编制预算,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,方可开支。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会议费,一律不准报销;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会议费,一律不准报销。对违反规定的,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,已报销的费用,一律予以追回。情节恶劣的,要公开曝光。对于以会议或培训之名乱收费的行为,要依法严处,追缴违法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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